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传实施工作,3月16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含洋浦)结合海南省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落地。 自2021年4月1日实施之日起,海南省新开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及新投放的车辆,应按照《管理办法》《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备案。 同时,新增和更换车辆需满足《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确定的清洁能源汽车投放比例要求,即自2021年起,新增和更换车辆,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60%(2021年度“零关税”辆暂不列入统计),并逐年递增20%,2023年达到100%。 在《管理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开展小微型客车经营活动,但车辆(含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使用性质未登记为“租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经营者,应尽快向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并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完善相关备案手续。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要加快完成“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及时汇总全省备案建档信息。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小微型客车“一地备案、全省通行”特点,督促本地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向承租人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米乐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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