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有关要求,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告如下: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案。 市区企业备案工作由揭阳市交通运输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18窗口承办(办公电话),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39号市机关办公大院后政务路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218窗口。 各县(市、区)企业备案工作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指定部门承办。 经营者向辖区县级交通运输局(市区向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点提交本公告第五点纸质资料,并登陆“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开通企业账号。企业账号开通方式如下: 企业首次申办业务时在“广东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信息服务系统”首页“企业备案申请”栏目中凭“经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企业备案成功后自动开通企业帐号,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企业联系人手机号。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全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租赁经营者于2023年2月15日前抓紧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 米乐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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